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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经营管理丨消毒产品经营管理制度

2022-11-29 16:50:00 | 作者: 四季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药械进行监督管理,院感办具体负责对消毒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一次,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处理。

二、采购部门如药学部、医学装备科负责查验相应证件,应掌握消毒药械的标签、标识、标注及包装要求等,保证进货产品的质量,由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齐备,有关资料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采购部门必须从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二类、三类消毒药械;

四、医学装备科应对临床使用的大型消毒器械进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至少每半年一次。

五、医院采购消毒剂,必须及时索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同时注意查验消毒剂的标签说明、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货时需索取同批号消毒剂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产品须有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六、各临床科室应准确掌握本科室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使用方法、更换时间、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院感办予以解决。

七、医务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消毒剂标识清晰,有效期内使用。使用配置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开启使用的碘伏(500ml瓶装)、酒精(桶装)、新洁尔灭等应注明开启时间,有效期30天。

八、含氯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现配现用;过氧乙酸等二元包装的消毒液经活化后应立即使用。采用化学消毒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无菌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

九、紫外线灯管、动态空气净化装置等空气净化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符合要求。

十、应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等使用中的消毒药械的监督检查,确保消毒产品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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