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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制度丨汽车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方案

2022-12-01 11:40:01 | 作者: 四季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8月8日讯(记者 黄小英 通讯员 陈子滨)近日,漳州世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依法被处以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扯出违规租赁,执法支队开展调查

7月30日,漳州市台商区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案件,经调查,发现驾驶员并非车主,车辆权属于芗城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可能存在汽车租赁公司违规租赁问题。8月3日台商区交警大队向漳州市交通执法支队芗城大队移交该案件相关材料,芗城大队立即着手展开调查。

把关不严还无证经营,汽车租赁公司受处罚

“我也是交警找到我,才知道他把车子给转租出去了,我们在这方面确实把关不严,以后要好好整改”漳州世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执法人员说道。经市交通执法支队芗城大队进一步调查,原来在7月29日“中间人”梁某介绍该公司将车辆闽EXXXX以每天400元租给租赁人徐某,徐某又将车辆以每天600-650元承租给无证驾驶人连某,该公司对此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此外,执法人员在核查公司资质时发现该公司没有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该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坦承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到要主动办理相关资质,该行为已经违反《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考虑到该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对该公司从重处以6000元罚款,同时要求该公司做好整改工作,及时补办相关资质。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从事汽车租赁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办汽车租赁公司需要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车辆需要办理《租赁汽车证》,没有相关资质开展汽车租赁活动是违法违规行为,应主动办理好所需的相关资质。

下一步,交通执法支队芗城大队将敦促各企业要把好资格关,及时跟进租赁车辆用途去向,绝不能让车辆落入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人的手中,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同时芗城大队将加强对汽车租赁企业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进行严厉查处。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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