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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涉密信息报告丨上海经营管理涉密报告制度

2022-11-25 06:25:06 | 作者: 四季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发现难问题直接影响对犯罪的惩处。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举报报告有相应规定,但是没有刚性的保障性的制度落实,所以实践中责任落实不理想。地方实践探索证明,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呼吁能够尽快地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干预机制。在这些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建设,并于去年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那么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呢

强制报告制度含义?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强制就是制度要求的必须要落到实处,不落实就要追责。意见中明确地规定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或者人员,你不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相关单位或者主管人员,你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要从严处分。同时,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不重视强制报告制度,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将进行问责。同时,人民检察院对制度的落实也实行法律监督。

注意:这种报告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而是必须做的!

哪些人有必须报告的义务?

1、国家机关、法律授权的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国家规定的公职人员;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哪些情形下必须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通过什么方式报告?

1、拨打110;

2、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3、到公安机关报案或以书面材料报告;

4、线上报告:强制报告APP;支付宝等线索监督举报小程序。(不断完善中)

报告时应当注意什么?

1、报告责任主体根据本意见规定情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2、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3、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还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4、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报告人有哪些保护及激励?

保 护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主管行政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2、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激 励

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

对隐瞒不报的行为有哪些处罚?

1、对于干扰、阻碍报告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3、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相关案例

案例一

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两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上海市某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教师在校园内猥亵女学生,学校隐瞒不报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区纪委监察委经过审查调查,分别对涉案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作出撤职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为9级的处分。

案例三

浙江杭州某中学发生保安强制猥亵在校学生案,涉事教师隐瞒不报并试图调解解决,检察机关督促涉案学校整改,瞒报教师已被暂停评先评优、提职晋级资格。

强制报告制度取得的积极效果

1、2017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该案犯罪时间长,但一直没有被发现,直至被害幼女受到严重伤害就医时,医生怀疑女孩遭性侵害而报案。

2、2019年,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出台省级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制度下发不久,就根据相关人员报告的案件线索,破获一起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案件。

3、2020年2月,河南省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接急救电话出诊,之后报警称怀疑一10岁小女孩被亲生母亲虐待致死。经警方讯问,最终获取小女孩亲生母亲及其亲生母亲的男友共同殴打小女孩致死的犯罪事实。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形成具有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学好、守好、用好强制报告制度。让我们全社会携起手来,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而共同努力,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来源: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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